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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七星岩景区保护条例元旦实施,景区游泳

来源:星湖 时间:2022/12/29

读创/深圳商报驻肇庆记者段煜第通讯员刘颖华

年1月1日,《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当天肇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星湖管理局、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名志愿者和执法队伍到七星岩景区开展《条例》宣传、执法。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星湖管理局抽调10人组成一支执法队伍进行执法,对违反在肇庆七星岩景区范围内游泳;在水体及其沿岸清洗衣物或者其他物品的,由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最高元以下罚款。

肇庆星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星湖景区是肇庆首个5A景区,也是第一批重点风景名胜区和全国十大文明风景旅游示范点,‘星湖人’以建设人民满意和感动的星湖为使命。为共建美好的肇庆七星岩,肇庆各部门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游客要加强法制观念,遵守条例规定,严禁在景区内进行游泳、垂钓、使用无人机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景区游览秩序,相互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劝阻或通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据了解,《条例》明确了肇庆市各级政府及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和居委会的职责分工,建立肇庆市政府、端州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四级联动机制,构建起条块纵横的保护管理体系;明确编制肇庆七星岩景区规划的原则,对景区内的建设活动以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控制、体量、造型、风格、色调等作出了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为持续提升景区水质,条例规定景区内湖泊实行湖长制管理,明确了水质综合整治的措施和建立水质监测制度。

为保护景区的生态旅游资源,《条例》对景区内的湿地、鸟类、文物和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遗迹(址)、苗木、景观等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制度;条例规定了旅游预警、安全、游览、车船交通、经营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常见的破坏景区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十四种违法行为作出了规定;条例对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遥控飞机、电子遥控船和升放风筝,在景区内游泳、在水体及其沿岸清洗衣物或其他物品和擅自捕捞水生动物等三个新设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对其他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作出了援引性处罚规定。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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