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星湖科技编号: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7月28日召开了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未获得通过,公司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自动失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决定撤回相关申报材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年5月15日公司召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年7月29日公司召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56),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56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反馈意见回复详见公司于年9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星湖科技公告编号:临-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年7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北路6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武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应军、宋诗情、赵谋明、刘令、王艳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张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议案2;以特别决议表决方式表决的议案1未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曦、区伟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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