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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这些食品餐具抽检不合格涉及糕点饮

来源:星湖 时间:2023/11/6

12月26日,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部分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涉及糕点、餐饮具等。

根据原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年第46期)》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年第2期)》,现将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荣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香居奶香味脆饼(规格型号:克/盒,生产日期:-06-01,被抽样单位:南通润茂商业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荣诚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产品盒并全部销售,已召回19盒。经排查,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荣诚食品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第号)并责令改正。

经调查,南通润茂商业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产品12盒,已全部销售(其中8盒用于监督抽检)。因南通润茂商业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予处罚。

二、南通普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圆(糕点,规格型号:克/盒,生产日期:-07-21,被抽样单位: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普利达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产品盒并全部销售,已召回3盒。经排查,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普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案字〔〕S2-号)并责令改正。

经调查,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产品20盒,已全部销售(其中8盒用于监督抽检)。因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予处罚。

三、南通普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糕(糕点,规格型号:克/盒,生产日期:-07-21,被抽样单位:苏果超市(南通)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普利达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产品盒并全部销售,已召回2盒。经排查,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普利达食品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案字〔〕S2-号)并责令改正。

四、南通市今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片糕(规格型号:克/袋,生产日期:-07-26,被抽样单位: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工农店)

上述产品霉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市今日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产品36袋并全部销售。经排查,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今日食品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港市监案字〔〕号)并责令改正。

经调查,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工农店共购进该批产品36袋,已全部销售(其中10袋用于监督抽检)。因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工农店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予处罚。

根据《南通市年9月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学校食堂餐饮具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现将部分不合格餐饮具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职业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的圆盘(餐饮具,抽样日期:年9月10日)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消毒不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职业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当处字〔〕8-3号)并责令改正。

二、通州湾新海湾幼儿园的大盘子(餐饮具,抽样日期:年9月4日)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消毒不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湾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湾新海湾幼儿园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当处字〔〕号)并责令改正。

三、南通市天生港小学的餐盘盖(餐饮具,抽样日期:年9月6日)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消毒不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天生港小学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港市监案字〔〕号)并责令改正。

四、南通市曙光小学的碗(餐饮具,抽样日期:年9月6日)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消毒不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港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曙光小学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港市监案字〔〕号)并责令改正。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13期)》,现将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南通星湖店销售的醴匠芦荟饮料(荔枝味)

(一)抽样基本情况。不合格产品名称:醴匠芦荟饮料(荔枝味),规格型号:ml/瓶,生产日期:-06-17,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称生产单位:苏州市好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南通星湖店,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该批产品75瓶,已销售34瓶(其中10瓶用于监督抽检),剩余41瓶被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扣押。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南通星湖店依法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召回。

二、市食药监局要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等后续工作的同时,对不合格食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核查处置结果市食药监局将另行通告。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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