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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爆冷城传城,流拍成常态南通是否

来源:星湖 时间:2023/3/29

来源:南通楼市前沿

近日,海安七星湖板块2宗总占地约.9亩的“双限”住宅地块,由南通欣利置业以底价收入囊中,总成交额10.68亿元。

二批次集中供地以来,多城土拍遇冷,大多都以底价成交,甚至出现了无人出价的“尴尬”局面。南通二批次集中供地即将开始,局面可想而知。

南通9月份商品住宅成交量公布,同比下降70%,环比下降54%。楼市如此“阴冷”,南通是否会和东北三省一样,着手“救市”呢?

海安七星湖板块成功出让和两宗“双限”地块,地块位置相邻,毗邻七星湖生态园,总占地面积约.9亩。

地块未来精装限价元/㎡、毛坯限价元/㎡;

地块未来精装限价元/㎡、毛坯限价元/㎡。

■地块

位置:海安七星湖东侧、星湖湾南侧

出让面积:㎡

容积率:1.0-1.8

起拍楼面地价:元/㎡

土地最高限价:元/㎡

成交楼面地价:元/㎡

限价:元/㎡(精装)、元/㎡(毛坯)

拿地房企:南通欣利置业有限公司

■地块

位置:海安七星湖东侧、星湖天地北侧

出让面积:㎡

容积率:1.0-1.5

起拍楼面地价:元/㎡

土地最高限价:元/㎡

成交楼面地价:元/㎡

限价:元/㎡(精装)、元/㎡(毛坯)

拿地房企:南通欣利置业有限公司

两宗地块位置相邻,紧邻七星湖生态园,属于城东区域,是海安未来重点发展的板块之一。

◎交通:地块西侧临近环湖路,南侧紧邻东海大道和国道,东北侧即是海安火车站,出行十分便利;

◎教育、医疗:周边分布有七星湖幼儿园、城南实验小学、海安立发中学、医院等,教育医疗资源齐全;

◎购物、生态:北侧是星湖商业广场,生活购物方便;地块毗邻七星湖生态园和七星湖游乐园,东侧是通扬运河,双面环水,生态怡人。

周边在售新房有龙信晏园、碧桂园海棠别院、金科世茂星澜都会、绿城桂语听澜、中南春风里等。

地块周边二手房有七星首府、七星国际城、星湖湾、星湖天地等等,二手房挂牌均价约1.2-1.5万/㎡。

在供地新规的影响下,房企拿地积极性受挫,多城二批次集中土拍纷纷遇冷,最终地块多以底价成交,成交溢价率也基本在5%以下,重庆、青岛、济南等城市的溢价率甚至仅在1%左右。

受“三道红线”压制、企业现金流压力倍增的影响,二轮集中土拍中也多是央企、地方国企托底,民营房企参纷纷躺平,因此土地流拍现象也明显加剧。

包括广州、沈阳、重庆、济南、天津等均有多幅地块遭遇流拍或临时撤牌,流拍率均在30%以上。

毕竟开发商现在最重要的是现金流,楼市如此低迷,新盘卖不出去,哪里来的钱拿地?南通9月份普通商品住宅成交量仅套,同比下降70%,环比下降54%。

新盘全靠折扣、优惠才能略有起色;优惠力度一大便会引来维权;不卖房现金流出现问题,房企便会“暴雷”……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市场稳定将会是地方政府最棘手的问题。

近期东北三省聚齐救市的消息引发不少媒体热议,看来单靠“限跌令”是没用了。哈尔滨直接抛出16条利好政策来稳定市场、吸引人才。

房企:降低预售取证门槛、加快预售资金返还、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等,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市场: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促进购房需求释放;

人才: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大学在校生或者其他新市民购房,符合条件的补贴1万元。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监管资金入账金额在扣除5%留存监管资金后仍有余额的,在返还各阶段监管资金的基础上,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额度的20%,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三、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购房人才的购房情况经人社、教育、住建部门共同认定,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四、对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哈的新市民,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五、自年10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六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

六、自年10月1日起,全市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七、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电收费持续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八、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九、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十、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十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二、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十三、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和发布口径,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不实信息,依法依规处置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四、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金融、住建、公积金、不动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同,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找准产品定位,提升产品品质,共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十五、市九区按上述意见执行,各县(市)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六、本意见自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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