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理资产”)于年12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获得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湖科技”)股份9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72%,该部分股份已于年12月18日起上市流通。年5月4日、年11月27日、年6月18日、年1月3日、年7月24日、年2月19日、年8月31日汇理资产分别披露了减持计划,截至年12月22日汇理资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55%,年9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汇理资产持有公司股份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1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汇理资产计划在年9月24日至年3月22日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持不超过1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汇理资产出具的《关于所持星湖科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年12月22日减持时间过半,未实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措施,该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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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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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汇理资产于年9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4,,股,对应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2%,该项股份减持不涉及预披露减持计划事宜。详见公司于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在减持期间,汇理资产未实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措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汇理资产将根据市场情况和上市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减持计划期间,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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